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略谈三法印

导读:一我们知道,任何机关,在发出的公文上,必须盖上一颗印。为什么要这样做呢?这样做的原因,就是要使公文的接受者,在思想上明白此件公文,委实是由某机关发出来的,可信任的,是真的,而不是伪造的。因此印,就是凭证,就是藉以检验公文真伪的一个凭证。  佛陀在法四依中,第一条昭示我们弟子的,就是要“依法不依人”。法,就是“法印”。一切的印,是用金属、水晶或...

  

  我们知道,任何机关,在发出的公文上,必须盖上一颗印。为什么要这样做呢?这样做的原因,就是要使公文的接受者,在思想上明白此件公文,委实是由某机关发出来的,可信任的,是真的,而不是伪造的。因此印,就是凭证,就是藉以检验公文真伪的一个凭证。

  佛陀在法四依中,第一条昭示我们弟子的,就是要“依法不依人”。法,就是“法印”。一切的印,是用金属、水晶或者木质刻制的,可用以示人的。佛法中所说的法印,是用什么材料刻制的呢?是不是也可能举以示人呢?这,可以说:法印,就是佛法里最基本的原则,它也不是什么材料刻制的,而也是可能用语文刻制出来,举以示人的。一切佛法,必须贯串着、围绕着这个基本的原则。我们可能应用这基本的原则,去检验一切经论。凡适合于这基本原则的,就承认它是佛法;违反这基本原则的,就不承认它是佛法。这基本原则,也具有印的作用。所以叫它法印。依法不依人,就是说不论什么人所说的,只要它契合法印,我们就应该喜欢信受,依教奉行,不然,我们就可反对它或者置之不理。仅仅凭着这一点,我们就能体会佛陀是酷爱真理的,实事求是的,决不愿意他的弟子为形式所束缚,单纯把他当作偶像崇拜的。想想吧,仅仅就凭着这一点,佛陀的精神是多么伟大,而给与我们弟子的教育又是多么深刻。

  

  《大智度论》卷二十二内:“问:何等是佛法印?答曰:佛法印有三种,一者一切有为法念念生灭皆无常,二者一切法无我,三者寂静涅槃。”《成实论》内亦说:“一切无我,诸法无常,寂静涅槃,此三法印,一切论者所不能坏。”《玄义卷》八内说:“释论云:诸小乘经,若有无常、无我、涅槃三印,师是佛说,修之得道;无三法印即魔说。”因之我们通常都尊重“诸行无常”、“诸法无我”、“涅槃寂静”这三个基本原则为佛法印。虽然一向多以三法印是属于小乘的,一实相印是属于大乘的;但如尅实而论,三法印是应该通大小乘的。为什么要尊重这三个基本原则为佛法印呢?主要就是因为这三个基本原则,是符合客观事实的,反映宇宙真理的。我们佛弟子必须掌握了这三个基本原则,才能通达佛法,才能使自己在实践行为方面有个正确的方向。现在我想就自己对这三个基本原则所体会的意义来简单地谈一下。

  

  诸行无常,行,是与“往”相对的。诸,具有“概括”的意味。《中论·观行品》内说:“诸行名五蕴”。诸行,就是表示五蕴都是刹那迁流,新新不住的。无常,就是说没有常住不变的性质。因为五蕴诸行,都是刹那迁流,新新不住的;所以五蕴都是无常,而不是常住的。众生习性,都爱恋追求永久性(常住)的东西,骤闻“诸行无常”一语,未免悲观失望,颓然自丧。但这决不是佛陀拈示“无常”的意趣。因为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精神活动,实际都是迁流的变化的,绝对不是什么凝固滞塞不变的东西。我们的生活就应该适应这种变,掌握这种变,决不能停滞凝缩在某一阶段上而超趄不前。慈悲的佛陀把客观的实际情况——诸行无常尖锐地向我们揭示出来了,我们就应该体会一切地狱是可能摧毁的,一切天堂是可能创造的,我们可能改变自己的命运,我们也可能联合世界上的众生,根据我们自己的愿望,创造自由、幸福、无限美好的极乐世界。无常这一概念,纠正了我们“常见”,把人生世界看成静止不变的错误思想;同时也不是要我们陷落在“断见”的坑内,因为人生世界是不断地变化的,永久地变化的。追索变的原因,掌握变的规律,使人生世界不断地向着自由、幸福、美好的前景转变,这才是佛陀的真正意图吧?

  

  诸法无我,法字的含义,比行字还要宽。行字虽能概括五蕴——宇宙间的一切物质和精神,但非生灭非变化的“理”,却还不能摄人行字的范畴以内;而法字,在佛教里来说,是一个至大无外的名词。它不但能概括一切有生灭变化的事物,就是无生灭变化的理,也能含摄。诸法无我,就是我们无论从有为的事和无为的理,去考察研究,都没有众生所执的“自我”可得。把“我”与社会割裂,作为思想感情的核心,这几乎是一切生物的通性,等到人类社会私有财产制度建立以后,这种执着更加坚固,而所谓自私自利的心情也就更加凶猛了。既然在无尽的事物中特别划出一个“我”来作为思想行动的核心,遇事都以“自我”的利益为出发点,甚至祸国殃民,伤天害理,亦可勇猛直前,悍然不顾;那末,所谓这个“自我”,就应该有它的特征,应该有以异于其他事物的地方;假定实际还不只是这么一回事,那些坚持自我利益,不愿损害一切人的,就未免庸人自扰,太无意味了。佛陀是主张“诸法无我”的,一百二十万分不愿意众生扩大自我的利益而损害一切人的,极端希望众生能以个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,而过着一种互相帮助,互相尊敬的和谐生活的!因此佛陀在世的时候,曾用过各种方式方法,启发众生,教众生观察所执的“自我”,毕竟是一种什么真实的情况?譬如说:众生多是妄执色蕴(肉体)为我的,假定这色蕴可能继续存活一百二十年,又假定这个可能存活一百二十年的众生,在每一年的生日,拍摄一张照片,作为纪念,在庆祝一百二十大寿的时候,把拍摄的一百二十张照片全部陈列出来,敢保证在这一百二十张相片里,绝对找不出两张同样的相片。如果所执的色蕴真实是“我”,想想看:还是这一百二十个不同形态的色蕴都是我呢?还是只有内在某一种色蕴才是我呢?如说全是的,那末,这位先生,就应该有一百二十个我了;如说只有内中某一个才是的,那末,敢保在事实上,还是会说不通。不过,否定肉体非我,在印度当时的学术、宗教界,绝大部分都有这种倾向,但他们虽不执肉体为我,却执离开肉体,别有一“常”、“一”、“主宰”的东西,作为他们精神上的自我。这更是为佛陀破斥的。为什么?因为佛陀谛观客观存在的事物,都是缘生的,当体性空的,常、一、主宰作用,只是个人主观上的幻想,在客观上找不着的。既然客观上无实自我,你却硬要增添一个上去,这就是违反事实;即使你能身有百口,口有百舌,俱能巧妙辩解,在严正的事实面前,你还是只有低头认输的份儿,不能骗哄过去的。只有彻底了解了佛陀“诸法无我”的实义,把自我和广大的众生相结合,从大死内大活转来,才能证得最圆满最真实的真理。不然,就只是生死沉沦中的一个众生,永远都得不到解脱圣果。

  

  涅槃寂静,涅槃,为印度语的音译,义是“寂静”。涅槃寂静,若用佛教的术语来说:应是“华梵双举”了。现在我们应该注意的,就什么是涅槃?我认为:涅槃就是理,就是所说的“诸行无常”、“诸法无我”的真理。因为这光灿灿的真理上,没有众生主观所执的“见”“我见”的迷惑,无惑,即没有贪嗔痴慢的业;无业,也就没有所谓“三苦”“八苦”了;以说这真理是寂静的。小乘把生死与涅槃分立,认为必须了脱生死才能证得涅槃,这里盘是悬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以外的;因此佛陀指小乘所证得的涅槃,是不彻底的,是“偏空”,是“化城”,是为“三味酒”所迷醉了。不够称为佛陀的“真子”。只有大乘行者透过“诸行无法”“诸法无我”的观智,了知理非事外,生死性空当体即是涅槃。不于涅槃外觅生死,也不于生死外觅涅槃。如大乘《入楞伽经》卷二内说:“非于生死外有涅槃,非于涅槃外有生死;生死涅槃,无相违相。”《中论·观涅槃品》内说:“涅槃与世间,亦无有少分别;世间与涅槃,亦无少分别。”这是多么明沏显豁的指示,佛菩萨真个将自己的心掏出来喂在我们的口内了。我们作佛弟子的也只有不折不扣地遵照佛陀的指示,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,透过“诸行无常”“诸法无我”的大智,与广大人民一道从事“庄严国土”、“利乐真情”的清净行业,才能酬报佛菩萨的深恩,才能使佛法光明久住世间,也才能使自己获得真正的寂静安乐!我们的结论是:法法原本是无常的,法法原本是无我的;因此法法当体也就是涅槃寂静,假设我们妄将涅槃神秘化,必须拨开现实的日常生活,而别有所趋求,那真是自讨烦恼,也就正中了六祖所呵责的“离世佛菩提,恰如求兔角”了。

  

  诸行无常,诸法无我,涅槃寂静,这三个基本原则,是佛法里的正印,也是我们作佛弟子的思想行为的指导,我们是应该严肃认真研究的。但三法印的精神,贯穿大小乘的佛典,意趣深广,有逾大海,我现在所体会的,可能还够不上一个浮泡;我倒很希望当代善知识能作更全面更深刻的发挥;尤其是我有颠倒错误的地方,更希望能给予指正,免致瞎人慧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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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原载《弘化月刊》一九五六年第六期·总第一百八十一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