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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执:法执的意思

导读:法执,佛教用语,是断尽一念无明以后之境界。断尽一念无明之后,想要修行成佛才知有法执。两种"我执"之一。对于"人我执"而言。也称为"法我执"。...

我执可以说是无明的同义语,一般以内容分类,为人我执、法我执;以缘起分类,名分别我执、俱生我执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五:“补特伽罗我见起位,彼法我见必现前。我执必依法执。”又《成唯识论掌中枢要》:“有法不带人,人用必带体。人执定有法。”即法执迷于诸法的体,我执迷于诸法的用。

二执中我执的分类

我执在小乘部派佛教里有各种说法。有部设人我、法我二我,否定作为个体生命的我(人我),但认为有构成存在要素的实体的我(法我)。犊子部、正量部等认为有一种非即非离蕴的我,这种我既非带有五蕴假合而成的个体(蕴),也非五蕴以外称为我的(离蕴),而是同五蕴非即非离的我。经量部又有胜义补特伽罗之说。《成唯识论》卷一把佛教以外以及部派佛教里的各种我的说法分成三类:即蕴我(世间一般说法),离蕴我(数论、胜论、经量部等),非即非离蕴我(犊子部、正量部等),并一一予以破斥。

人我执:一切凡夫,不知人身为五蕴假合,而有见闻觉知之作用,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我体,一切烦恼障由此而生,便有贪嗔痴等诸惑,发业润生而缠缚有情于三界六道之中,障涅盘寂静之理,搅扰有情之身心。如《唯识述记》云:“烦恼障品类众多,我执为根,生诸烦恼,若不执我,无烦恼故。”

二执中我执的分类

法我执:一切凡夫,不了诸法空性,不明五蕴等法由因缘而生,如幻如化,固执法有实性,一切所知障由此而生。《起信论》云:“人我见者,计有总相主宰,法我见者,计一切法各有体性。”《唯识论》云:“由执我法,二障俱生。”

分别我执:为后天我执,依自己分别力或邪师所教而生者。菩萨于通达位,正发根本无分别智时断之。

二执中我执的分类

俱生我执:为先天随生具有之我执,为吾人过去世之业习。菩萨于修道位,数数修习无分别智,渐断之。此我执者,任何世彰漏之智不能伏灭,唯三乘无漏圣道的观智(指根本智及后得无漏智现行时)才能伏灭,就是把人我执返于“人空智”,法我执返于“法空智”。伏灭人我执,二乘在见道位以上,顿悟菩萨在初地以上,渐悟菩萨在回心以后的生空无漏位;伏灭法我执,是菩萨初地以上的法空无漏位(见《唯识论讲话》)。二乘之人虽断人我执,证得人空,而不断法我执,如《菩提心论》曰:二乘之人虽破人执,犹有法执。